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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东县纪委监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近日,祁东县纪委对查处的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

1.官家嘴镇清联居委会党员蒋光荣违纪问题。2013年4、5月份,蒋光荣(做木材生意)为了在湖南省金水塘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木材采购过程中,得到该公司的管理人员许某民(已判刑)的照顾,送给许某民10000元,后又在同年12月份送给许某民10000元。2014年7月29日,蒋光荣因涉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被刑事拘留,虽祁东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蒋光荣作出不起诉决定,但其行为已在群众中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蒋光荣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2.金桥镇金兰小学校长吴化伟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金兰小学2016年上学期违规为8位学校领导发放补助每人1000元,共计8000元。吴化伟受到警告处分,违规发放的8000元补助已收缴县财政。

3.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工作人员唐涛违规使用公车问题。2017年3月26日,唐涛驾驶环保局公车湘D6HB23送妻子去归阳镇岳母家。唐涛受到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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