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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东县纪委监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典型案例

现将今年我县查处的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祁东县道路运输管理所违规公款旅游问题。祁东县运管所于2015年和2017年先后两次借红色教育活动之机变相公款旅游和发放补助,共计违规开支57640元,所长周国华对此负有领导责任。周国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祁东县道路运输管理所副所长唐光明相关违纪问题。唐光明在任县运管所副所长期间,违反政治规矩,2018年2月向县委领导要官不成后,威胁县委领导;违反组织纪律,在2017年组织与其核实其出生年龄时未如实说明情况;违反廉洁纪律,2015年在为其母亲操办丧事的过程中未向组织报告相关情况,并收受同事礼金4万余元。县运管所于2015年和2017年先后两次借红色教育活动之机变相公款旅游和发放补助,其中唐光明个人还违规领取了未参加活动的值班补助2000元,唐光明对此负有直接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唐光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记过处分,并被免去祁东县道路运输管理所副所长职务。

3、祁东县教育局勤工俭学站周洪波违规领取补贴问题。周洪波在2016年担任县教育局勤工俭学站站长兼永昌街道教管中心负责人期间,违规领取补助,共计3300元。违反工作纪律,对永昌教管中心财务报账手续不合规定,部分开支凭证无经手人签名和附件清单,周洪波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周洪波受到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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