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强化责任意识,敢担当、善作为,切实扛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现将近期查处的4起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黑水县卫生健康局四级调研员苏拉因项目审核和监管不力被问责。2020年9月至2021年6月,县卫生健康局在实施县人民医院服务能力提升项目中,出现违规拆分项目、施工财评图纸与实际施工图纸不一致现象,造成项目推进缓慢甚至停工,施工单位与县卫生健康局发生合同纠纷,引发涉法涉诉不良后果。时任县卫生健康局党委书记、局长苏拉,对项目监管不力,未对项目推进的关键环节进行审核把关,负重要领导责任。2023年10月,苏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九寨沟县司法局副局长杨慎敏因财务审核把关不严被问责。2020年3月至2022年12月,县司法局多名干部职工多报下乡补助0.299万元。杨慎敏作为分管单位财务和办公室的领导,对干部职工填报的下乡补助等报账资料审核把关不严,对办公室日常督促提醒不够,负主要领导责任。2023年10月,杨慎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马尔康市白湾乡人民政府乡长刘坤因防范森林火灾不力被问责。2022年12月,白湾乡英戈洛村发生一起火灾,过火面积约0.64公顷,林草资源直接经济损失为4.4万元。刘坤对白湾乡存在极易引发森林火灾的情况预判不足,隐患排查工作安排部署不精准、整治不彻底,森林草原防灭火知识宣传不系统、不全面等问题负主要领导责任。刘坤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3年9月,刘坤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4.茂县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世德因项目验收、拨款审核把关不严被问责。2020年,张世德作为茂县原光明乡胜利村茅香坪废弃建筑用砂矿01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工程项目的业主代表参与该项目初步验收,在施工单位未实施完成项目的情况下,出具验收合格结论;在项目报账过程中,审核把关不严,先后两次同意支付项目款(含未实施的项目内容),以致施工单位多报销工程费用30.13万元。张世德对此负主要领导责任。2023年6月,张世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4起典型案例,反映出少数基层领导干部未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未做到“四个亲自”,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全州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强化责任意识、担当意识,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担负起监督责任,加强对“一把手”及领导班子监督,对职责缺失、责任缺位的严肃追责问责,以强有力的政治监督督促各级党组织严格落实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