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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吴钟鸣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云南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吴钟鸣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吴钟鸣简历

  吴钟鸣,女,汉族,1964年10月出生,云南永善人,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1983年8月参加工作,1986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3年8月至1994年11月,任云南省昭通地区外贸局干部、外贸进出口公司经理、党支部书记;

  1994年11月至1995年8月,任云南省昭通地区外贸局副局长;

  1995年8月至1998年11月,任云南省昭通地区供销社副主任;

  1998年11月至2001年4月,任云南省昭通地区彝良县委常委、副县长;

  2001年4月至2003年9月,任云南省昭通市粮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市直粮食系统党总支书记;

  2003年9月至2008年3月,任云南省粮油贸易总公司党总支副书记、副总经理,云南国资粮油贸易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总经理;

  2008年3月至2011年6月,任云南省工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云南国资昆明经开区产业开发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

  2011年6月至2014年7月,任云南省工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

  2014年7月至2015年8月,任云南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副董事长;

  2015年8月至2018年5月,任云南物流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2018年5月至今,任云南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正厅级)。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2022-12-14 17:00


日前,经云南省委批准,云南省纪委监委对云南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吴钟鸣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吴钟鸣背离初心使命,毫无党性原则,串供、转移、隐匿证据,对抗组织审查;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置若罔闻,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接受宴请,将亲属应当支付的个人费用由单位报销;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对个人投资理财情况隐瞒不报;违规向管理和服务对象借款,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经商办企业;不正确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对发现的涉嫌违纪问题不反映、不报告,打探审计、巡视巡察等尚未公开事项,违规干预和插手工程项目建设;不正确履行职责,盲目决策,导致国有资产流失风险;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失管失教;身为国有企业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财物。


吴钟鸣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犯罪、受贿犯罪、单位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云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云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吴钟鸣开除党籍处分,由云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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