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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迈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中秋、国庆节日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深化纠治“四风”,严明正风肃纪,强化警示教育,营造风清气正的过节氛围,日前,澄迈县纪委监委对近期查处的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进行通报。

一、澄迈县总工会原党组成员、副主席人选王秋颜违规收受礼品问题。2020年至2022年,王秋颜多次在端午、中秋、春节期间,违规收受他人送的红酒、茶叶、粽子、月饼等礼品。此外,王秋颜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3年3月,王秋颜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二、澄迈县公安局警务保障室原主任王进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等问题。2013年至2022年,王进多次在中秋、春节期间,违规收受他人洋酒、香烟等礼品礼金折合人民币共计6.598万元;2021年春节期间,王进向有关公职人员赠送2万元礼金。此外,王进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9月,王进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2023年3月,王进被澄迈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50万元。

三、澄迈县大丰镇荣友社区党支部书记陈彦禄、美桃社区党支部书记李世东等人借党日活动之机公款旅游问题。2021年6月,陈彦禄、李世东等人分别带领荣友社区、美桃社区党支部党员,借开展主题党日活动之机,违规游览景区,相关费用公款报销。2023年8月,陈彦禄、李世东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相关违纪款已退缴。

通报指出,上述通报的三起案例,均是顶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收敛不收手的典型,反映出在持续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下,仍有少数党员干部置党中央的三令五申于不顾,我行我素心存侥幸,“高压线”下顶风违纪。全县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务必以案为鉴,深刻汲取教训,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自觉筑牢拒腐防变的作风“防火墙”。

通报强调,全县各级党组织要时刻保持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坚决扛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督促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强化宗旨意识,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全县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要深刻汲取教训,常怀敬畏之心,常思贪欲之害,坚决摒弃侥幸心理,举一反三,从思想上固本培元,大兴务实之风、弘扬清廉之风、养成简朴之风。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专责,坚持严的基调,紧盯中秋、国庆双节期间“四风”易发多发环节,紧盯借操办婚丧喜庆之机敛财、公车私用等反复性顽固性“四风”问题,严肃查处公款吃喝、违规吃请、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等隐形变异问题,坚决纠治高价月饼、蟹卡蟹券、过度包装等问题背后的享乐奢靡现象,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以有力举措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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