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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件

  日前,益阳市纪委对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件进行了通报。

  1.益阳市赫山区森林公安局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赞助费问题。2014年10月,赫山区森林公安局在未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情况下,收取张某辉行政罚款13.3万元,并收受赞助费3万元。赫山区森林公安局局长夏超群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0年3月,夏超群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益阳市资阳区水利系统干部职工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烟酒问题。2014年至2017年,资阳区水利局原副局长黄佑钦、副局长谢海涛、砂管办主任李智强、原区砂管办副主任祝放斌、茈湖口镇水管站工作人员李小剑等5名干部职工违规收受非法采砂团伙及管理对象赠送的价值4.44万元高档烟酒。2019年11月,黄佑钦、李智强、祝放斌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李小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谢海涛受到诫勉处理。

  3.益阳市供销合作社超标准购买公务用车问题。2018年12月,益阳市供销合作社超标准购买一台售价21.89万元的公务用车,并将超标准的3.89万元费用以车辆配置费名义虚列开支予以报销。2020年2月,市供销合作社党组书记、主任吴光荣受到诫勉处理,时任市供销合作社副主任段正福和办公室主任钟建华2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益阳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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