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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鼓区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近日,石鼓区纪委监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1.角山乡小云山村村支“两委”干部违规公款送礼问题。2012年至2015年,原党支部书记宋建新、原村委主任刘伍生、原村会计阳永修、原村委委员唐达龙、原党支部委员董端太用公款6.2万元购买茶油、鸡、鱼等物资用于送礼,以拜年拜节名义送相关人员红包礼金1.5万元。合并其他违纪行为,2018年11月宋建新、刘伍生、阳永修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唐达龙、董端太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角山乡财政所所长夏良仕、副所长蒋双平违规发放补贴问题。2013年至2017年期间,角山乡财政所所长夏良仕、副所长蒋双平采用虚报费用和帐外返回拨款的方式套取资金,违规给角山乡财政所工作人员发放补贴共计5.34万元。2018年11月,夏良仕受到政务记过处分,蒋双平收到党内警告处分。

3.角山乡前进村晏家湾组长晏建团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16年2月,晏建团利用职务之便,违规收受村民杨某某送的3000元礼金,为其在土方工程项目中提供资金拨付、项目协调等方面的帮助。审查期间,晏建团退缴违规所得。合并其他违纪行为,2018年1月,晏建团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4.黄沙湾街道松梅管理处多名村干部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5年10月至2017年6月,肖汉省在担任松梅管理处支部副书记期间,与陆倦生、杨伍员三人共同商议,通过伪造工程项目协议、领款表等会计凭证等方式套取集体资金6.12万元,用于支付违规吃喝、送礼等费用。合并其他违纪行为,2017年12月,肖汉省受到开除党籍处分,陆倦生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杨伍员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石鼓区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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