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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技师学院重大事项和重点工作报备暂行办法

衡技院字〔2019〕15号

各部门:

《衡阳技师学院重大事项和重点工作报备暂行办法》已经院党委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衡阳技师学院

201937


衡阳技师学院重大事项和重点工作报备

暂行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增强重大事项和重点领域、重点工作监督检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进一步夯实“两个责任”,不断推进学院党风廉政建设,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制定此办法。

一、工作目标

按照对重大事项、重点工作及重要环节不进行现场全程监督的要求,为建立“事前监督看决策,事中监督看程序,事后监督看效果,发现问题要问责”的工作体系,逐步形成以规范权力运行为目标,以程序监督制约为纽带,以风险防控为核心的监督与再监督工作常态化管理模式,院纪委决定实施重大事项和重点工作报备制度,通过报备监督管理,把日常监督工作融入到具体工作过程。各部门按照报备内容和要求向学院纪委报备,纪委根据各部门报备情况,抽调专人组成督察组,以听取汇报、专门访谈、随机检查、实地督导、专项巡察、明查暗访等方式,对重大事项、重点工作及重要环节的工作运行情况或具有风险点的部位,查看程序是否完备合规,制度是否健全完善,结果是否真实有效。具体监督工作由各部门相关业务骨干组成监督组负责完成。

二、报备原则

(一)突出重点原则。各部门重点报备在执行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事项(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招生工作、招聘工作、招标工作(以下简称“三招”),选拔干部、学生入党、奖助学金评定、科研经费管理、公车管理情况等工作过程中形成的重要信息和文件资料。

(二)实事求是原则。报备的材料要真实、准确、及时。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严格审核报备内容,签字盖章后进行报备。若已报备项目内容发生变化时,要及时更新后再次报备。

(三)保密原则。涉及保密事项时,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的规定,认真履行保密责任。

三、报备内容

(一)“三重一大”事项报备内容

1.学院召开会议研究“三重一大”有关事项,会后党政办公室要将会议议题和相关资料在可公开的范围内,及时、准确、规范公示,由党政办公室留痕、保存。

2.各基层党组织在换届或人员变动后的15个工作日内,将委员名单和分工情况进行报备。

3.签订了《衡阳技师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以下简称《责任书》)的院领导及各部门负责人,对《责任书》内容落实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每年1231日前进行报备。

(二)“三招”工作报备内容

1.招生工作报备内容

招生工作办公室要将招生工作方案等重要信息及时、准确、规范地进行公开、公示,并进行报备。具体报备要求如下:

1)经学院有关会议通过或上级部门批准后的 5 个工作日内,招生工作办公室将招生计划、具体工作方案、录取办法等文件资料进行报备。

2)其他资料和处理违纪违规工作中形成的资料,按时间、程序要求由招生工作办公室留痕、留存备查。

2.招聘工作报备内容

组织人事处负责对学院各类人员的招聘工作。要切实把好招聘工作的各个环节,重要信息要及时、准确、规范地进行公开、公示,并进行报备。具体报备要求如下:

1)经相关会议通过或上级部门批准后的5个工作日内,组织人事处将上级批复的招聘计划、招聘工作方案,考试(初试、复试)、考务工作安排办法等文件资料进行报备。

2)其他资料和处理违纪违规工作中形成的资料,按时间、程序要求由组织人事处留痕、留存备查。

3.招标采购工作报备内容

凡经学院党委会、院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经政府采购中心和招标代理公司进行招标、采购的工程建设项目、维修改造项目、货物采购项目(即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竞争性磋商等方式开展的项目),均由负责项目实施的管理部门和负责项目招标(采购)的管理部门(后勤服务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报备。具体报备要求如下:

1)经上级或学院有关会议批准立项后的15个工作日内,由负责项目实施的管理部门将决策立项资料进行报备。

2)在项目开标前,由负责项目招标(采购)的管理部门 (后勤服务处)将项目名称、实施部门、招标代理机构、开标时间、地点、预算金额、投标单位等情况进行报备。

3)负责项目招标(采购)的管理部门(后勤服务处)按招标文件要求在项目招投标(采购)结束后,将招标结果按季度汇总进行报备,其他资料由负责项目实施的管理部门和负责招标(采购)的管理部门(后勤服务处)根据工作职责要求,及时留痕、留存备查。

4)因突发事件导致的临时性维修项目要在项目完成后 5个工作日内将应急方案、处置情况、现场影像等资料完善手续、履行必要的程序后,由负责项目实施的管理部门留痕、留存备查。

(三)其他重点工作报备内容

1.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报备内容

1)组织人事处将每次干部选拔任用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经党委会通过后及时进行报备。

2)选拔任用副处级干部、科级干部时,组织人事处将资格审查后的合格人员名单、确定考察对象名单、考察期间的征求意见函、征求意见表等文件资料及时进行报备、审查。

3)副处级干部、科级干部因换届、人员调整等发生岗位变动的,组织人事处于干部调整工作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将变动后的干部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单位、职务、政治面貌、出生年月等)汇总表进行报备。

4)在工作过程中形成的资料由组织人事处自行留痕、 留存备查。

2.学生入党工作报备内容

1)组织人事处和各基层党组织按照职责要求,将每次发展学生党员的工作方案,在工作安排后的5个工作日内进行报备。

2)在发展党员过程中形成的其他工作资料,组织人事处和各基层党组织按职责要求、工作程序分别自行留痕、留存备查。

3.奖、贷、助、困、补工作报备内容

1)学生工作处负责评审发放奖、贷、助、困、补工作,要将每次实施的奖助学金评定工作方案,在工作安排后的5个工作日内进行报备。

2)学生工作处和各院系根据职责划分将在评审过程中形成的工作资料和重要内容要及时、完整、规范地进行信息公开,自行留痕、留存备查。

4.科研经费管理报备内容

科研与发展规划处要将最新修订后的科研经费管理使用办法进行报备。其他相关资料由科研与发展规划处、计划财务处按职责要求分别自行留痕、留存备查。

5.公车管理报备的内容

1)党政办公室将管辖范围内的全部公务车辆车牌号、使用部门、车辆保养、维修合作单位情况、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办法等进行报备。

2)按照《衡阳技师学院公务车辆管理办法》,党政办公室于每个节假日前一天将公车封存情况、停放地点进行报备,其他资料由党政办公室留痕、留存备查。

3)在节假日因特殊情况或突发事件需要起封的公务车,将应急用车使用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履行相关程序后由党政办公室留痕、留存备查。其他部门在实际工作中涉及到的重点工作、重要环节和重要事项要及时进行报备。

报备资料:一是事项基本情况。主要包括:事项名称、事项内容、实施时间、实施地点;二是决策情况。主要包括:决策过程、决策结果等;三是推进情况。主要包括:事项推进的程序与步骤;四是廉洁承诺。主要包括: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党纪党规和校纪校规,一旦发现不廉洁行为,并及时向学院党委和纪委报告。

四、报备方式及监督程序

(一)各部门在重大事项、重点工作和重点环节开展前、中、后将重要信息、文件资料填报《衡阳技师学院纪检监察监督事项预先报备表》送纪检监察室进行报备,其他资料按时间或程序要求由各部门自行留痕、留存备查。

(二)纪检监察室在收到报备材料的2个工作日内,由负责人签署监督意见,拟定监督工作方案。对重大事项的监督,报纪委书记审定。

(三)纪检监察室对需要参与监督的事项,指派专人认真审阅报备材料,及时将监督意见与报备部门进行沟通。对纪检监察室提出的监督意见,报备部门无正当理由的,应当予以采纳。

(四)纪检监察室应加强对参与监督事项的监督管理,监督人员应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做好监督记录,提出具体的监督意见,包括在监督过程中发现及纠正的问题、提出的建议、监督的基本结论等监督结果的情况。

(五)对临时报备需纪检监察室实施监督的事项,纪检监察室一般不派人参加。确因情况特殊且工作需要的,纪检监察室可视情况派人参与监督。

学院纪检监察对报备资料进行审阅,一般形成以下监督建议:一是备案(存档备查);二是列席会议;三是重点环节监督;四是全程监督;五是报告总结(需呈报纪委书记审批),监督建议视实际情况可单独或合并使用。

(六)纪检监察室只对监督事项的程序性、公开性、公平性,主体责任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以及作风、廉洁方面进行监督,不涉及具体的业务内容。确因情况特殊且工作需要的,由纪委书记批准后进行。

(七)报备部门应强化自我监管职责,切实承担起监督事项的主体责任。

(八)报备部门应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及时报备。院纪委应加强对报备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将报备责任部门执行该办法的情况列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对瞒报、漏报、迟报、谎报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党纪条规与校纪校规进行追责。

五、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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