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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云镇及桂花村相关四个因挪用扶贫产业发展资金被分开追究领导责任、直接责任和监督责任

原标题:开云镇桂花村挪用扶贫产业发展资金,4人受到处分

2016年,衡山县开云镇桂花村向上级申报10万元扶贫资金用于白茶种植产业,被挪用于水利设施等项目建设。

2018年7月,县纪委监委严肃查处此案,并在全县进行了通报,共立案处分4人。桂花村原党支部书记、村主任戴国良对此负有直接责任,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受到留党察看两年的处分,并由县人大和开云镇政府分别依法按程序罢免其县人大代表和桂花村村主任职务;桂花村原秘书李炳良对此负有直接责任,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桂花村秘书、原村党风廉政监督员陈明辉对此负有监督责任,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陈明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开云镇副镇长兼镇扶贫办主任胡红伟负有领导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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