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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仁县纪委监委关于4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案例的通报

“五一”假期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教育,督促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带头遵纪守法,现将近期查处的4起酒驾醉驾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安仁县人民医院药剂科工作人员侯怀德醉酒驾驶机动车问题2023年1月2日,侯怀德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抽血检测,血液中乙醇浓度105.2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罪。2023年1月11日,安仁县公安局将侯怀德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移送安仁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23年1月16日,安仁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2024年3月,侯怀德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安仁县安平中心小学教师豆志雄醉酒驾驶机动车问题。2022年3月25日,豆志雄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抽血检测,血液中乙醇浓度97.35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罪。2023年4月7日,安仁县公安局将豆志雄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移送安仁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23年4月18日,安仁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2024年3月,豆志雄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影响期二年)、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安仁县金紫仙镇新洲学校教师周传睿醉酒驾驶机动车问题。2023年4月8日,周传睿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抽血检测,血液中乙醇浓度83.99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罪。2023年6月7日,安仁县公安局将周传睿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移送安仁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23年6月19日,安仁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2024年3月,周传睿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影响期二年)、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安仁县大源水库管理所工作人员尹毅平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3年11月1日,尹毅平酒后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被执勤民警查获,经现场酒精检测,结果为41mg/100ml,为酒后驾驶机动车。2023年11月2日,安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决定对尹毅平合并处以罚款2112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4年4月,尹毅平受到警告处分。


以上4起典型案例反映出部分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纪律松弛、心存侥幸、纪法意识淡薄,严重损害了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形象,最终受到党纪国法的严肃惩处。全县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从中汲取教训,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充分认识酒后危险驾驶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带头遵纪守法,安全文明驾驶。全县各单位党委(党组)要坚决扛牢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驰而不息深化作风建设,加强对本单位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筑牢管党治党的“第一道防线”。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把严的基调长期坚持下去,对酒驾醉驾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以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深化巩固“两带头五整治”专项行动,深挖倒查背后的违规吃喝、公款消费、不吃公款吃老板等隐形变异的“四风”问题,做到露头就打、绝不姑息,持续释放“越往后越严”的强烈信号,让清正廉洁的新风正气不断充盈,为安仁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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