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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山区纪委监委通报4起党员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问题

2024年五一、端午双节将至,为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进一步巩固“两带头五整治”纠风防腐专项行动工作成效,持续释放全面从严、一严到底的强烈信号,现将近期查处的4起党员、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益阳市赫山区商务局一级主任科员符建光酒驾问题。2023年9月,符建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益阳大道萝溪路口至教育路口路段被交警现场查获。同月,公安机关对符建光予以罚款1500元,并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4年2月,符建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益阳市赫山区沧水铺镇珠波塘村党总支副书记刘志强酒驾问题。2023年11月,刘志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欧江岔镇一碑五馆路段被交警现场查获。同日,公安机关对刘志强予以罚款1000元,并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4年2月,刘志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益阳市赫山区精神病医院医生徐望醉驾问题。2024年1月,徐望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益阳大道的七星路至白鹤山路路口路段被交警现场查获,经检测属于醉酒驾驶。同月,公安机关对徐望予以罚款2000元,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因犯罪情节显著轻微,2024年2月,公安机关对其不予刑事立案。2024年3月,徐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益阳市赫山区桃花仑街道龙洲路社区党员莫永锋醉驾问题。2023年7月,莫永锋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益阳大道龙洲路口至教育路口路段被交警现场查获,经检测属于醉酒驾驶,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2023年11月,赫山区人民法院对莫永锋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2024年4月,莫永锋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上述典型案例反映出我区仍有少数党员、公职人员纪律意识淡薄、法律观念缺失,心存侥幸、以身试法,最终受到党纪国法惩处。全区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切实以案为鉴、汲取教训,带头遵纪守法,不断增强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扛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驰而不息纠治“四风”,进一步加强对党员、公职人员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督促筑牢思想防线,做到早提醒、早预防,坚决遏制酒驾醉驾行为的发生。全区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聚焦党员、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违纪违法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典型问题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持续释放全面从严、一严到底的强烈信号,巩固“两带头五整治”纠风防腐专项行动工作成果,确保党员、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发生率持续下降。要按照省、市、区纪委监委要求,对酒驾醉驾问题坚持“四个查清”,深挖彻查背后的违规吃喝等“四风”问题及“利益输送”等职务违法犯罪问题,坚决铲除腐败滋生土壤和条件。同时,坚持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努力实现案件处理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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