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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开展工程招投标领域专项巡察

近段时间以来,广州多个涉企服务窗口、“穗好办”平台张贴发布了一则“广州市工程招投标领域专项巡察公告”,向社会传递全市招投标问题大整治、干部作风大转变、营商环境大提升的新部署新要求。

3月29日,广州市召开新一轮市委巡察动员部署会,强调聚焦工程招投标领域,综合运用常规、专项、提级、巡察整改“回头看”等多种方式,对多个单位开展工程招投标领域专项巡察。

“标前”审核谋划是前提

从近年来的一些案例看,招标立项是一个风险点。市纪委监委有关工作人员指出,本次巡察把“标前”环节追溯至了立项环节。比如,检查中看立项单位是否存在对工程项目前期论证不够,对实施过程中出现情况预判不足,导致国家资金遭受重大损失;为了个人利益推动立项,导致立项后成为个人借机敛财的工具,无法推进甚至长期搁置等问题。

“就是要检查‘标前’谋划环节,看招标单位是否存在为意向中标人‘量身定做’招标条件,或设置一些与项目无关的奖项、荣誉以及人员职称等不合理加分项,变相限制其他投标等问题。”广州市委巡察办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标前”检查还要看招标单位是否深入排查权力运行的“关键点”、内部管理的“薄弱点”、问题易发的“风险点”?有无领导干部打招呼干预工程项目招投标?是否依法选定招标代理机构?招标关键岗位人员是否身兼数职、长期不轮岗交流?

“标中”程序正当是关键

推进工程招投标领域系统治理,关键在“人”。“‘标中’是招投标的关键环节,谁来评标,怎么评标,基本决定了招标的结果走向。”派驻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纪检监察组有关负责同志说,“除了投标人,还要加强对招标人、评标人的监管。”

根据案例经验,结合走访调研,巡察办工作人员发现“评标”人员大致通过两种模式形成:一种是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另一种则是由业主单位选派代表,再加专家库成员共同组成。

聚焦招标、评标,专项巡察力求从各类主体在程序上的风险点入手,斩断可乘之机。对于招标单位,主要聚焦在是否存在“先建后招”等虚假招标、非招标方式将工程项目交给关系户、随意更改法定招标程序、规范选派代表参加评标等方面。对于评标专家,主要看有没有影响或操纵评标的行为。对于交易平台,看是否泄露投标单位、专家等信息,看是否对专家独立评审施加不当影响。对于招标代理机构,看是否诚信自律经营、铤而走险当“黄牛”。此外,监管部门是否对专家抽取、专家履职情况做好监督,也是本次巡察关注的重点。

“标后”跟进监督是保障

作为工程建设中的关键一环,工程款的审批发放应当遵循“先审核后拨付”的原则,即在施工单位按计划完成施工并出具工程报告,监理单位审核好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经代建单位审核报业主单位后,业主单位才可按照相应程序拨付工程款。

巡察办工作人员表示,“针对这类敷衍失职,专项巡察要在检查标后监管环节情况时,首先要看招标单位是否对合同履行、质量监管不到位,导致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或者发现后不及时报告。其次要看监理单位,看其有没有控制好工程质量、工程造价、工程进度,有没有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有没有履行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职责等。”

“一级企业中标、二级企业进场、三级企业管理、包工头带人干活”,转包、违法分包是隐藏在工程建设领域的“潜规则”。专项巡察检查“标后”监管环节,第三个重点是看中标单位是否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单位订立合同,是否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单位提出附加条件,是否存在转包、违法分包等问题。

广州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杨飞说:“紧跟中心大局,聚焦工程招投标领域深入开展专项巡察,把巡察成果转化为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实效,以强有力的政治监督为广州‘二次创业’再出发提供坚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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