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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各地各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向餐饮服务单位或餐饮管理单位收取或变相收取承包费、管理费、装修费、租金

原标题:福建省教育厅保障师生“舌尖上的安全”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食堂管理,提升服务质量,确保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日前,省教育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食堂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学校食堂的运营准入、经营性质、运营管理、安全监管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提高思想认识

各地各校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重要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压紧压实学校食堂管理主体责任,确保食堂管理规范有序,强化校园食品安全全过程管控,保障师生“舌尖上的安全”。

严格运营准入

各地各校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要求,履行部门监管责任和学校主体责任。

自主经营的食堂要坚持公益性原则;引入社会力量承包或者委托经营学校食堂的,要以招投标等方式公开选择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能承担食品安全责任、社会信誉良好的餐饮服务单位或者符合条件的餐饮管理单位。

学校要与餐饮服务单位或餐饮管理单位签订合同,明确食品安全责任。

坚持公益经营

各地各校要坚持学生食堂公益性经营,在保证基本大伙、平价菜、限价菜、免费汤等伙食项目足质足量供应基础上,方可引进风味档口或开办经营性餐厅,切实保障学生食堂饭菜价格明显低于校外同类餐饮价格。

要加强对供餐企业监管,不得降低配餐标准、变相抬高价格,损害学生利益。

要积极推进“农校对接”和农产品联合采购,减少农产品流通中间环节,降低采购成本。

规范运营管理

学校食堂建筑设施应由学校提供,按照非经营性资产管理,不计提折旧,对服务实体实行“零租赁”,免收管理费;相关设施设备改造、配置、修缮等费用应由学校承担。

各地各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向餐饮服务单位或餐饮管理单位收取或变相收取承包费、管理费、装修费、租金等。

强化安全监管

各地各校要持续深化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建立健全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落实食品安全校(园)长负责制、相关责任人陪餐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

要严格执行索证索票、进货查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留样等制度,强化食品采购、贮存、加工、配送和餐饮具清洗消毒等各环节管理,严控食品安全风险。

要健全餐饮服务企业运营监管制度,加强经营实体诚信档案和惩戒机制建设,对因违法违规、被吊销或注销证照、发生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管理不规范不到位的餐饮服务企业坚决予以清退。

制止餐饮浪费

各地各校要建立反餐饮浪费管理制度,将防止餐饮浪费理念纳入供餐食谱设计,按照用餐人数和营养均衡的原则配置菜品、主食,完善从原材料采购、库房储存、物流配送、生产加工到成品销售的全链条减损管理。

要深入开展反餐饮浪费宣传教育,践行“光盘行动”,培养学生养成勤俭节约、珍惜粮食的文明用餐习惯。

提升监管效能

各地各校要持续推进学校食堂和供餐企业“互联网+明厨亮灶”提质扩面,加快提升智慧监管赋能。

要加强与市场监管、卫生健康部门联动,进一步完善学校学生食堂管理协作机制,增进信息互通,加强工作交流,形成监管合力。

要建立家长监督、学生监督、社会监督机制,及时回应意见建议,营造良好共建、共治、共管氛围。

要严肃考评问责,对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群体性事件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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