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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邑县关于1起诬告陷害典型案例的通报

为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担当作为的积极性,树立向诬告者亮剑、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的鲜明导向,持续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现将近期查处的1起诬告陷害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2023年8月,平邑县干部选拔任用公示期间,县直某单位干部张某某持续反映某拟任人选问题,经纪检监察、组织部门查核,反映问题不属实或与被举报干部没有直接关联。张某某借选人用人等重要、敏感工作,捏造情节、“贴牌”制造热点,实施越级、重复举报,干扰破坏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对被举报干部个人声誉造成较大负面影响,已构成诬告陷害。2024年2月,县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该典型案例,系借信访举报之名,发泄个人不满,行诬告陷害之实。此类不实举报,背离信访监督本质,干扰正常信访秩序,挫伤党员干部积极性。下一步,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和公安机关将加强协调联动,保持打击诬告陷害行为的高压态势,旗帜鲜明为担当者鼓劲撑腰,不断营造规范有序的诉求反映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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