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六条 党员领导干部在本人主政的地方或者分管的部门自行其是,搞山头主义,拒不执行党中央确定的大政方针,甚至背着党中央另搞一套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或者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坚决,打折扣、搞变通,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不顾党和国家大局,搞部门或者地方保护主义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本条是关于自行其是、搞山头主义、拒不执行党中央大政方针,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或者落实不坚决,搞部门或者地方保护主义等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种类和幅度的规定。 党章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明确规定,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要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 近年来,一些党员领导干部贪图虚名、不求实效,对党中央决策部署消极应付,往往第一时间表态调门高,但没有具体实际行动落实,或者行动慢、落实差,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一些地方和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到位、简单化、“一刀切”,或者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甚至不顾大局,搞部门和地方保护主义,严重影响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危害极大。此次《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修订,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监督执纪重点问题,靶向施治,调整充实违纪情形,保障党中央政令畅通。 本条共有3款。第1款内容系2018年修订时新增,本次未改动。第2款调整增加“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行为。该行为原系2018年修订时新增的第122条“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内容之一,主要表现有:知行不一、不求实效,贪图虚名、弄虚作假;不认真学习党的理论和做好工作所需要的知识,学了也是为应付场面,无心也无力在实际中认真运用;对贯彻党中央精神“说起来重要、喊起来响亮、做起来挂空挡”等。鉴于该行为的政治危害性,本次修订将其从违反工作纪律部分调整到违反政治纪律部分,与“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坚决、打折扣、搞变通”行为整合,逻辑结构上更合理周延。第3款“搞部门或者地方保护主义”行为系本次修订新增内容。主要表现有:以行政命令或下发文件的形式,用强制手段来扶持本地企业和产品;设置壁垒,阻扰和限制外地商品或服务进入本地市场;利用行政部门在市场中的特殊地位实行行业垄断;采取行政命令手段,直接干预行政执法和司法工作;通过立法,片面地强化、扩大本部门、本地方的收费、处罚、许可权力;仅从本部门、本地方考虑问题,各搞各的规章。搞部门和地方保护主义、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与搞山头主义本质上都是对党中央大政方针落实不力,将三种行为集中放在一个条文中规定,内容上更全面系统,逻辑上更周延缜密。 实践中,需要注意把握3点:一是本条规定的所有违纪行为,其违纪主体均是担任一定职务的党员领导干部。二是第2款需要“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才能构成违纪,第1款、第3款虽然没有表述“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但搞山头主义、部门和地方保护主义行为本身即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三是第1款规定的搞山头主义性质更严重,因此只规定了重处分一个处分幅度,第2款、第3款则分别规定了轻、重两个处分幅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