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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纪委监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2024年元旦、春节将至,为深入推进作风建设,持续巩固拓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坚决防反弹回潮、防隐形变异、防疲劳厌战,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现将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达州市水务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何海波违规收受礼金的问题。2015年至2018年,何海波在担任达州市水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期间,先后违规收受王某某等7人以拜年拜节等名义所送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共计5.5万元。同时,何海波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3年12月,何海波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达州市通川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原局长王小云违规发放职工福利的问题。2021年底春节前,达州市通川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原局长王小云安排办公室人员以过节名义向21名员工违规发放过节费共计7.65万元。同时,王小云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3年9月,王小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对违规使用资金予以追缴。

  三、达州市通川区人社局党组成员、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局长刘超违规组织公款旅游的问题。2020年4月,达州市通川区人社局党组成员、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局长刘超,借开展志愿活动名义带领干部职工到宣汉县某景区游玩,实际未组织开展志愿活动,并同意将该景区门票费用共计532元公款报销。2023年12月,刘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对违规报销资金予以收缴。

  四、渠县高速公路领导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原主任王进旭长期违规租用车辆的问题。2019年12月,渠县高速公路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原主任王进旭,违反公务用车“一事一批”“一事一租”规定,先后在渠县賨睿后勤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租用5辆社会车辆作为本单位公务用车,累计租车164个月。2023年11月,王进旭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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