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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和改进案件审理工作的意见》印发

2019年5月,中央纪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案件审理工作的意见》,对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案件审理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案件审理部门要强化精准思维、坚持实事求是,以事实为根据,以纪律、法律为准绳,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核,严把案件质量关,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实践、人民和历史的检验。

据悉,《意见》共18条,对案件审理工作的政治责任和职责要求、严格履行审核把关职责、强化监督制约职能、切实保障案件审理时限、建立健全涉嫌职务犯罪案件协作配合机制、全面推行案件审理质量责任制、加强案件审理队伍建设等方面加以明确,旨在切实保障和提高案件审理质量,推动纪检监察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

《意见》强调,案件审理部门作为纪检监察机关的“关口”“出口”和“窗口”,必须准确把握职责定位,切实履行政治责任。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自觉把“四个意识”“两个维护”落实到案件审理工作全过程和各环节。要旗帜鲜明讲政治,自觉将个案审理放在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工作大局中考量和把握,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要不断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始终将审核处理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问题放在首要位置,将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落实到具体人和事中。

《意见》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和完善“凡案必审”“查审分离”以及由案件审理部门向纪委常委会会议汇报案件等基本工作制度,坚决杜绝“先定后审”“未审即定”和“查审不分”等问题发生。坚持独立审理,防止审理过早介入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案件审理部门要坚持原则,敢于、善于提出不同意见,切实发挥好监督制约职能。要切实保障案件审理时限,决不能违背工作实际和办案规律,片面强调“快立、快查、快审、快结”,坚决防止“重速度轻质量”的情况。

《意见》明确,对拟移送司法机关的涉嫌职务犯罪案件,要严格按照刑事审判关于证据的要求和标准进行审核。坚持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非法证据排除等原则和理念,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能排除合理怀疑,形成相互印证、完整稳定的证据链。

《意见》要求,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做实做细案件“后半篇文章”。准确把握党的政策和策略,按照突出重点削减存量、零容忍遏制增量的要求,立足本地区本部门政治生态,统筹考虑违纪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后果影响、被审查调查人认错悔错态度等情况,依规依纪依法、审慎稳妥提出处理意见,实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目的。加强与有关党组织及监督检查、审查调查等部门的协调配合,注重对受处分人的思想教育,做好处分决定宣布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处分决定执行“打白条”“打折扣”“搞变通”等问题。深入开展“以案促改”工作,充分发挥反面典型的惩戒、警示和教育作用。

《意见》明确,建立健全涉嫌职务犯罪案件协作配合机制,加强与司法执法机关的互相配合制约。坚决防止设定“零延期”“零退查”“零不诉”“零无罪”“零上诉”等脱离实际的工作目标,推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共同对案件质量负责。

《意见》还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及其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案件审理工作,加强对案件审理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切实研究解决案件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派驻(派出)机构和基层薄弱地区案件审理工作的精准指导和对口帮扶。要选好配强审理干部,着力加强基层和派驻(派出)机构案件审理工作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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