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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蕾计划”助学项目实施流程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春蕾计划”助学项目的实施管理,加强项目流程管控,防范项目执行风险,提升项目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章程》《全国妇联办公厅转发<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春蕾计划”项目管理的意见>的通知》《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春蕾计划”项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确定资助地区

在尊重捐助人意愿的基础上,向“三区三州”、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倾斜。

二、确定资助对象

1.受资助的春蕾女童,泛指小学、初中、高中、大学阶段女学生。重点资助家庭困难、品学兼优的女童。

2.被资助的春蕾女童,其家庭收入应低于当地家庭平均收入,且其家庭困难情况由所在学校或当地政府部门、妇联组织等予以核实。

3.向困难家庭大学女生提供资助时,项目执行方还应提供大学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三、确定资助标准及用途

1.资助标准:根据不同学业阶段春蕾女童的实际需求,给予不同标准的资助。小学阶段:1200元/人;初中阶段:1800元/人;高中阶段:4000元/人;大学阶段:6000元/人。

2.资助用途:对于义务教育阶段春蕾女童,主要用于生活补助、医疗保险费及住校生住宿费等。

对于高中、大学阶段春蕾女童,主要用于学杂费、医疗保险费及食宿费等。

四、确定项目实施具体流程

1.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委托省级妇联、省级妇女儿童基金会执行“春蕾计划”助学项目,应签订项目执行协议(无固定金额)。

2.根据捐赠人意愿及捐赠金额,确定资助地区和资助人数后,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向省级妇联、省级妇女儿童基金会下达《“春蕾计划”助学项目执行通知》。通知中应明确资助总额、捐赠方、资助地区、资助标准、资助用途、资助对象和人数、申报程序、资助款发放及反馈要求等。

3.省级妇联、省级妇女儿童基金会根据通知具体要求,组织项目地妇联与教育局或学校进行沟通,到学校及学生家庭进行考察、摸底,筛选符合资助条件的女学生,登录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综合管理信息平台,按要求填报《春蕾生信息申报表》,提交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

4.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对《春蕾生信息申请表》进行审核通过后,学校、项目地妇联、省级妇联或省级妇女儿童基金会在《春蕾生信息申请表》和《拨款确认书》上加盖公章并寄送至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

5.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收到盖章后的《春蕾生信息申请表》和《拨款确认书》后,按照资助标准,向省级妇联或省级妇女儿童基金会拨付项目资助款,省级妇联或省级妇女儿童基金会收到款项后,应于2个月之内发放至确定的春蕾女童。

6.项目地妇联组织受助春蕾女童在收到资助款时,及时填写《春蕾生受助确认表》,汇总后统一寄送至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并按照通知具体要求,定期反馈项目执行情况。

7.根据项目执行实际情况,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为省级妇联或省级妇女儿童基金会提供一定比例的工作经费,用于补助工作人员因执行项目而产生的交通、食宿及差旅等费用。

8.受委托执行“春蕾计划”项目的社会组织,应严格按照项目执行协议约定条款执行。

9.项目执行方做好项目资料的档案收集与整理,主要包括:项目协议、项目方案、资助对象信息、资金使用情况、项目总结、典型案例等。

五、开展项目监督与评估

1.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省级妇联或省级妇女儿童基金会应以多种方式对项目进行抽查,包括电话回访、实地调查等,并建立抽查、调查登记,确保受助女童信息准确、资助款及时足额发放、档案资料完整。

2.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省级妇联或省级妇女儿童基金会应及时邀请和组织捐赠人代表、媒体代表赴项目地区进行探访,自觉接受捐赠人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3.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省级妇联或省级妇女儿童基金会,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邀请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进行审计及评估。审计、评估的具体要求按《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春蕾计划”项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执行。

4.严格按照民政部信息公开办法的要求,通过民政部门统一信息公开平台向社会及时、准确、完整披露项目信息。

各级妇联或省级妇女儿童基金会独立实施的“春蕾计划”助学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

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

2020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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