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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纪委监委驻省民政厅纪检监察组原组长、省民政厅原党组成员贾慕权由忻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逮捕

山西省纪委监委驻省民政厅纪检监察组组长、省民政厅党组成员贾慕权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贾慕权简历

贾慕权,男,汉族,1964年9月生,山西清徐人,中央党校函授本科学历,199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4年8月参加工作。

曾任太原市尖草坪区委常委、副区长,古交市委副书记、市长,古交市委书记。2018年12月,任山西省纪委监委驻省民政厅纪检监察组组长、省民政厅党组成员。

(清廉山西 2023-08-23)


日前,经省委批准,省纪委监委对山西省纪委监委驻省民政厅纪检监察组原组长、省民政厅原党组成员贾慕权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贾慕权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安排,违规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违反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规为他人在职务调整晋升等方面谋取利益;利用职权及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谋取利益;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款结算、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贾慕权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贾慕权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清廉山西 2024-01-19 10:06 )


山西省纪委监委驻省民政厅纪检监察组原组长、省民政厅原党组成员贾慕权(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山西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山西省人民检察院交办,由忻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忻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贾慕权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最高检2024-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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