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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原副主任、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原主任赵东风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

日前,经湖北省委批准,湖北省纪委监委对湖北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原副主任、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原主任赵东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赵东风

▲理想信念丧失,政治意识淡漠,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培植个人势力,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

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消费卡,违规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规改变公务行程借机旅游;

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和职工录用等工作中违规为他人谋利;

搞权色交易;

生活腐化,道德败坏;

纪法底线失守,“靠社吃社”,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赵东风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湖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湖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赵东风开除党籍处分;由湖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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