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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化纠治“四风”工作的若干措施

一、针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存在的松劲歇脚、疲劳厌战情绪和降调变调的错误期待,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战略思想,深刻把握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部署,以严的基调强化正风肃纪

1. 推动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有关要求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民主生活会、“三会一课”等必学必讲内容,督促各级领导干部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自觉抵制“小节论”、“行业特殊论”等错误观点,不断提升抓作风的自觉性、主动性。

2. 进一步压紧压实各级党委(党组)作风建设政治责任,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作为清廉湖南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紧盯“关键少数”,将各级领导干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纳入年度述职述廉重要内容,定期开展抽查。“四风”问题多发频发的,对党委(党组)“一把手”进行约谈,之后问题仍然突出的,从严追究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和“一把手”的第一责任人责任。

3. 强化《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督促各地区各部门对照党中央关于作风建设新部署新要求,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制度“大起底”、“回头看”,及时修订完善,堵塞制度漏洞。

二、针对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做选择、打折扣、搞变通,文山会海、督检考过多过频、“指尖上的形式主义”等加重基层负担问题,在重点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上出实招硬招,紧抓不放、久久为功

4. 完善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监督问责机制,拉条挂账、销号管理,确保令行禁止、政令畅通,确保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湖南得到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对工作中层层加码、麻痹松懈、任性用权、不担当不作为等,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严肃追责问责。

5. 紧盯 2019 年“基层减负年”以来中央、省委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硬规矩”执行落实情况,主动对接省级层面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专项工作机制办公室,开展“表现在基层,根子在上面”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专项监督,严肃查处并通报曝光省市机关单位典型案例。聚焦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查证难,制定更有针对性、可操作的取证规定,更好指导具体实践。

6. 督促分级分类开展整治,推动开展省直机关单位纪律作风问题专项整顿。各地区分别选取一个加重基层负担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开展试点,探索治理经验,再面上推广。各部门根据权力运行特点,查找基层和群众反映强烈的行业特权、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表现,列出具体整治事项和措施,公开承诺、责任到人、落实到岗,全周期管理、全方位监督、全流程治理。

三、针对执行领导干部办公用房、住房、用车、交通、工作人员配备等方面待遇规定存在的特权思想和特权行为,落实党中央过紧日子要求不到位等问题,持续深入整治享乐主义、奢靡之风,严查隐形变异、严防反弹回潮

7. 持续深化整治领导干部违规收送红包礼金问题,坚决斩断这一由风及腐“链条”。结合领导干部电子廉政档案建设,探索实行国家公职人员违规收送红包礼金记录“灰名单”制度,结合巡视巡察、审计等情况加强综合分析研判,从严把握,审慎出具廉政意见。对仍然违规收送红包礼金的,一经查实,一律先免职再从严查处,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8. 持续深化整治违规吃喝问题,严格执行整治违规吃喝隐形变异“十严禁”规定,严肃查处“不吃本级吃下级”、“不吃公款吃老板”、以商务接待为名违规吃喝、躲进隐蔽场所吃喝等问题。狠抓公务接待函告制度落实,聚焦无公函接待、吃“空白公函”、一函多餐等问题,列出公务接待“负面清单”,推行“上下同治、双向同查”,推进“互联网+公务用餐”监督子系统省市县三级全覆盖。

9. 推动相关职能部门切实做到“管行业必须管行风”“谁主管谁负责”,加强对“三公”经费有关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对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和办公用房等方面突出问题的治理力度,抓紧把党政机关招商引资活动接待和租车费用管理、异地交流任职干部周转房建设管理使用、国家公职人员领取咨询评审考务等劳务报酬等制度规矩立起来,把党中央关于过紧日子的要求落实落严。

四、针对民生领域“微腐败”、妨碍惠民政策落实“绊脚石”、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等问题,深入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10. 找准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部署开展教育乱收费、套取就业创业补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缺位等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巩固拓展社保基金、养老领域、清廉医保、“洞庭清波”等专项工作成果。建立健全省纪委监委机关统筹部署、省纪委监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协调、市州纪委监委调度推进、县乡纪检监察组织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凡是群众反映强烈的“蝇贪”问题,都要一查到底、从严处理,一并追究监管责任。

11. 深化“一县一清单”监督、“一领域一专题”治理,着力监督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紧盯重点帮扶县、村,开展乡村振兴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解剖麻雀式”调研督导,加强责任落实和政策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综合运用领导包案、挂牌督办、提级查办等措施,严肃查处贪占挪用、吃拿卡要,以及“三资”管理、产业项目等方面的腐败案件,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做好“后半篇文章”。

12. 巩固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进一步完善线索移送、挂牌督办、双专班等工作机制,持续深挖彻查重大黑恶案件背后腐败和“保护伞”,推动涉矿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重点整治“村霸”等把持基层政权问题,对“村霸”及其背后“保护伞”相关问题均由县级及以上纪检监察机关牵头提级查处。

五、针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压力传导不够、存在温差落差偏差,纠治“四风”意识不敏锐、“风腐同查”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坚持全面从严、一严到底,使严的氛围成为常态

13. 坚持越往后越严,对党的二十大后依然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的,综合运用党纪政务处分、组织处理等方式,从严从重处置。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执纪问责,谁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就严肃处理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对新选拔的年轻干部,凡是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的一律从严查处,出现此类问题的要“一票否决”,典型的还要建议给予组织处理。

14. 建立重点问题线索快查快处机制,实行多部门联动,限期办结。坚持和改进月月公布查处结果、重要节点常态化监督检查和通报曝光等机制,每季度向各级各部门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机构)主要负责人通报查处“四风”问题情况。对巡视巡察发现的“四风”问题,督促立行立改、真改实改,整改不力的予以严肃问责。

15. 建立健全“四风”典型问题“一案双查”制度,细化具体实施办法,明确启动条件及情形、实施的具体程序、结果运用等。对党的二十大之后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案件多发,或“四风”问题仍然突出的,发生情节严重、影响恶劣问题的,既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也要追究有关主体责任、监督责任。

16. 坚持优先查处、深挖细查腐败案件中暴露出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防止“大而化小”、“小而化无”。对审查调查案件中移交的涉及“四风”重要问题线索决不放过,建立台账、销号管理、及时反馈。将审查调查案件中涉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同步纳入审理重点,严格审核把关,提出处理或处分意见。

六、针对不敢监督、不愿监督、不会监督及监督执纪失轻失重、行动迟缓、压案不查、搞变通打折扣等问题,压紧压实监督责任,加强力量整合、手段融合,提升工作能力和水平,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一抓到底

17. 坚持以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正风肃纪,把监督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改进党风政风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始终作为巡视巡察重点内容,一以贯之、守正创新,在常和长、严和实、深和细上下功夫,让中央八项规定成为长期有效的铁规矩、硬杠杠。完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工作考核机制和评价体系,把纠治“四风”工作成效作为关键指标。

18. 坚持整合监督力量,做深做细做实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日常监督工作。完善“四项监督”统筹衔接制度,健全“三类监督”贯通协同机制,切实强化“室组”、“室组地”、“室组企”、“室组校”等联合监督,充分发挥机关纪委、乡镇纪委等基层力量作用,推动形成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纠治“四风”工作格局。

19. 建立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例指导制度,开展纠治“四风”工作业务交流和经验分享,防止处理失轻失重。管好用好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党风政风监督统计系统”湖南版块,定期统计分析并通报反馈有关数据,市县两级纪检监察机关年度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党纪政务处分人数比例明显高于或明显低于全国、全省数值的不得评先评优。

20. 坚持精准运用“四种形态”和七种方式处置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线索,确保依规依纪依法按程序处置到位。对行动迟缓、工作停顿的,线索留存积压、压案不查的,处置搞变通、打折扣的,及时约谈、严肃通报。对情况严重、整改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坚决问责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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