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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纪国刚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案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纪国刚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2022年11月16日


16日,自治区党委常委会召开会议,通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纪国刚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进行审查调查的决定。

与会同志一致表示坚决拥护党中央决定。会议认为,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纪国刚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进行审查调查,充分表明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把严的基调长期坚持下去的坚定决心和坚强意志,充分彰显了我们党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惩治腐败的鲜明态度,充分释放了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党的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的强烈信号。自治区党委坚决拥护党中央决定,坚决拥护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决定。

会议强调,全区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以纪国刚严重违纪违法案为镜鉴,切实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做到自警自省、警钟长鸣。要始终保持坚定的政治清醒,坚持不懈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决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执行、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要始终牢记初心使命,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带头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始终以敬畏之心对待权力。要警钟长鸣、警惕常在,严格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把好权力关、金钱关、交友关,坚决守住思想道德防线、党性原则底线、纪律法规红线。

会议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西藏工作的重要指示和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总体要求,以自我革命精神坚守初心使命,持续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要始终牢记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党的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以没有特殊性的思想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要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充分运用监督办案成果,以案示警、以案促改、以案促治,引导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从案件中汲取深刻教训,切实做到抓早抓小、严在日常。要健全完善体制机制,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坚定不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西藏自治区2022年11月17日


6月2日,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消息,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纪国刚决定逮捕。




消息称,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纪国刚涉嫌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对纪国刚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肆意滥用中央和地方专项资金

造成严重政治危害


2023年5月16日,西藏纪委监委通报:经查,纪国刚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严重违背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和新发展理念,肆意滥用中央和地方专项资金,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力,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造成严重政治危害,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贪图享乐,长期接受私营企业主安排的高档宴请,超标准配备使用公务车辆;违反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亲属及他人违规安排工作;违规收受礼品礼金;丧失纪法底线,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项目审批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滥权妄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纪国刚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等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纪国刚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西藏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检察日报正义网 2023-06-02



2024年3月21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纪国刚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一案。

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2年至2022年,被告人纪国刚利用担任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投资司助理巡视员,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固定资产投资司助理巡视员、副司长,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西藏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或利用其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在工程承揽、项目审批、股权转让等方面为有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其亲属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398万余元。2016年至2021年,纪国刚担任西藏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期间,身为国有公司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追究纪国刚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纪国刚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纪国刚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各界群众40余人旁听了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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