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宜宾市纪委监委对兴文县纪委原副书记、县监委原副主任王旭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旭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背离初心使命,无视党纪国法,执纪违纪,知法犯法,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违背组织原则,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个人决定重大事项;为官不廉,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他人支付;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贪欲膨胀,把公权力当作攫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以项目造假的方式侵吞、骗取国家财政资金,数额巨大;为他人在工程项目、行政审批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巨大。
王旭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犯罪、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宜宾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王旭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