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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监察》第二集 :失效的内外部监督

——华融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赖小民案


【解说词】在新一轮派驻机构改革中,引人注目的一项举措是,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向各大国有银行,以及国开行、中信、人保等总计15家中管金融企业直接派驻纪检监察组。这些金融企业之前有内设纪检监察机构,改革后由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直接派驻,和过去有着本质的变化。

朱克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建设银行纪检监察组组长):企业的纪委它主要的问题是独立性、权威性不够,所以就造成了不敢监督,不愿监督,监督缺位,监督不力。派驻改革之后这种状况发生了比较大的变化,企业内设纪委改设为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本质上属于上级纪委对下级党组织的监督,所以它的监督力度就大了,权威性和独立性自然也就有了,那么监督的效果呢,也就出来了。

【解说词】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三大攻坚战的重要任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是其中的重点。但近年来查处的国有金融行业的腐败案件反映出,腐败问题是导致金融风险的重要原因之一,对这个领域党员干部的监督亟需加强。2018年查处的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赖小民案,就是其中一个典型案例。

陈清浦(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干部监督室副主任):我们也曾经办过多件金融领域的案件,但是都不像赖小民事后查清的违纪违法的这种数额、危害程度、犯罪情节、犯罪手段,都是触目惊心,让人瞠目结舌。

【解说词】在本案调查过程中,专案组在北京某小区发现了赖小民藏匿赃款的一处房屋,里面有多个保险柜,存放的现金达两个多亿。赖小民为了逃避调查,都是要求行贿人用现金交付,收钱后他自己开车来这处房子,亲手放到保险柜里,路上还会特意多绕几圈,以防有人跟踪。他和一些关系密切的知情人之间,说到这处房子都是用暗语,管它叫做“超市”。

赖小民(华融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拿了就往那儿一放,就像经常会去超市嘛,把这个名字叫超市。就在里面铁柜里,铁皮柜,一分钱都没有花,都放在那里了,最后组织上都收了。所以我说要这么多钱有什么用呢,最后又不敢花又不敢用,还提心吊胆的。

【解说词】“超市”里藏的巨额现金,只是赖小民违法所得的一部分。除了现金,他还收受大量房产、名车、名表、黄金、字画。他的违法所得最终数额还需经司法机关最终认定,但无疑将是一个令人震惊的数字。

陈清浦:他就是对物质的这种占有是非常贪婪的这种贪欲,他用也用不了这么多,手表几十块,谁用得了?他就是想要。车也是这样,宾利车、奔驰车、阿尔法车,一个地下车库那几个车都是他的,都是百万的豪车。

【解说词】赖小民违法所得金额巨大,除了本人的贪婪欲望,也反映出金融行业腐败不同于其它行业的一些特点。

陈清浦:金融领域是资金密集、资源密集这样一个领域,那其他的实业领域就是一个项目,也就是两三个亿,而在金融领域,一个融资达到几十亿,赖小民也知道自己的“价格”,他知道他能给人带来多大的好处。

【解说词】作为国有金融企业负责人,赖小民的权力都是国家和人民赋予的,但他却把这份权力背后的责任抛在脑后,在和私企“大老板”们接触的过程中,将国家权力置换成个人私利。

赖小民:金融行业天天跟钱打交道,而且接触的老板都是动不动几个亿、几十个亿、上百亿的,给你点钱对他来说小菜一碟,自己来说觉得我支持他这么大,都是帮他发展起来了,我自己也是觉得很正常的了。有的时候老板他买了跟你说,我最近买了好多房子,在哪个地方,地段很好,就张口就说了,他一说都无所谓,反正这么多房子给你一套。你跟他要一套,或者车子这个不错,我喜欢开这种车,留在我这吧,当时就非常麻木了。

【解说词】赖小民为追求个人利益,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华融公司是一家经国务院批准,由财政部控股的国有非银行金融机构,主业是经营处置国有银行的不良资产。但赖小民激进经营,急速扩张,开设几十家子公司、分公司,迅速发展成拥有银行、证券、信托、投资、期货、金融服务等全牌照的金融集团,严重偏离主业,甚至违背国家政策,参与一些明令禁止国有金融机构涉足的项目。

白天辉(华融国际原总经理):他往上升的话肯定需要业绩,他不会考虑长期的风险会怎么样,只要你第一时间把规模给我做出来,把短期利润给我实现出来,至于这个项目三年、五年之后出现风险,他不管的。他要去追求短期业绩的话,那我们只能去投一些相对高风险的项目,比如说房地产,比如说股票。

【解说词】赖小民在追求政绩的同时,也从中疯狂谋取个人利益,在他的直接干预下,华融公司向与他存在利益输送关系的私营企业提供了大量资金。这些项目是赖小民自上而下指定合作的,审批程序倒置,下属知道这是董事长的意思,对这些项目的评估把关、风险防控也就流于形式。

白天辉:有很多项目都是赖小民直接交代的,都是他的朋友的,有些时候为了完成领导交代的任务,把一些从市场角度考察的很多因素和点,要么是忽略了,要么是给美化了。

【解说词】中央有关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明确要求,坚持稳中求进,把强化风险防控、确保金融安全放在首要位置。2015年以来,银监会多次通过监管通报、监管会谈等方式对华融公司的经营风险等问题予以警示,要求华融公司控制债务规模、回归主业,但赖小民却依然我行我素,与党中央的要求背道而驰。

曹春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工作人员):面对监管机构的提醒,赖小民都是不以为然,甚至斥责我们的监管人员不专业,影响了企业的发展。金融领域这个违法犯罪问题,本身专业性比较强,隐蔽性比较强,所以他看似都合规。但是层层剥离开来,都有一些巨大的风险在里面。

【解说词】赖小民激进经营积累的风险,其实已经逐渐显现,一些巨额投资、放债业务出现问题,资金难以收回。华融本是不良资产的处置者,却渐渐异化成金融风险制造者。但出现问题之后,赖小民并没有及时回归正途,反而利用所谓的专业经验,用饮鸩止渴的方式加以掩盖。

白天辉:他也说了,如果出了风险,我华融就是干不良资产的,我也能给它解决掉。但是他这种解决不良资产不是靠着技术和运营去解决,而是靠着拿更多的钱再去填更大的窟窿来解决。而且他也说了,如果出了风险,我们再来融资,再把这个风险给它适当的延长。就这样日积月累,又出了风险,再拿更多的钱去往里砸,就这样的恶性循环。

【解说词】华融公司按成立之初的业务范围,是由银监会监管,但后来它发展成金融全牌照公司之后,不同方面的业务分别归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等多家机构监管。赖小民于是利用其中的空档,哪个板块业务要接受检查了,他就把其他板块的资金先挪过来,拆东墙补西墙,不断闪转腾挪,绞尽脑汁掩盖窟窿。

白天辉:我举个例子,就像一个城市只有一条道一样,这个猫抓老鼠,这老鼠只能在这条道上跑。十条道,那老鼠就多了九条道出来。在这种有漏洞可钻,治理结构又不完全的情况下,直到中纪委发现了,这个事情才露出来。

【解说词】金融行业的专业性、分业监管带来的空档,加上赖小民有意逃避监管,使得外部监管难以抵达,而华融公司的内部监督也形同虚设,并没有发挥作用。

赖小民:党委书记、董事长、法人都是我一个人挑,纪委书记都还是自己党委下面管,他哪有多少权威啊?纪委书记是我的党委委员,我的部下,他很难监督我,说句实话。

【解说词】党委书记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如果不领导纪检监察工作,反而带头违纪违法,必然导致作风和腐败问题多发。

陈清浦:对纪委的要求也是藏事儿、掖事儿、抹事儿,对纪委收到的问题线索也是不认真查处,甚至干预案件的查处。他还把不发一案、不倒一人作为一个口号,在大会上公然宣讲。这种忽视党建,把纪委的作用淡化、弱化,那么就在公司内部造成了大量的廉政风险。

【解说词】按规定,国有企业的“三重一大”事项必须上党委会集体决策,但赖小民却经常自己直接拍板,即使上会也是独断专行,听不进任何反对意见。

汪平华(华融国际原董事长):基本上都是老赖说啥就是做啥,我们个人的官帽子,你每年拿多少绩效,你自己想在自己内部集团发展,你想获取多大资金支持,实际上都是老赖一支笔说了算。你要是说在这个事情一次能顶他,如果顶两次、顶三次,我估计你工作岗位就调整了,因为我们也有活生生的例子。

【解说词】赖小民用手中的人事权,排挤异己、任人唯亲,将国有企业当作自己的私人领地。赖小民是江西瑞金人,从管理层到食堂大厨,很多岗位他都安排了自己的老乡圈的人。

白天辉:基本都是他的老乡。所以个人色彩很浓,并且他也不掩饰自己这种独断专横,很享受这种被人捧着,被人推崇的这种感觉。

【解说词】赖小民的用人导向,也使得反对的声音大多沉默,投其所好的人大行其道。华融公司的政治生态严重恶化,久而久之,赖小民听不到任何批评提醒,在一片吹捧声中,更加忘乎所以。

李中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第三监督检查室副主任):赖小民他本人从内心是排斥党的领导,就把这个华融公司就是成了他的一个家天下,一手遮天,就是内部、外部的监督全部都失效,多因一果,导致了赖小民这个(案件),成为近年来金融领域里面影响极其恶劣、教训极其惨痛的这么一个案件。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2020-01-13)




赖小民案二审维持死刑判决

《人民法院报》2021.1.22第1版

昨天,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对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赖小民受贿、贪污、重婚案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赖小民受贿、贪污、重婚一案,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月5日一审宣判,认定赖小民受贿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7.88亿余元,贪污人民币2513万余元,赖小民有配偶而与他人长期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对赖小民以受贿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0万元;以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宣判后,赖小民提出上诉。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立案受理,并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庭审中,法庭主持检辩双方对相关证据进行了质证,依法保护各方的诉讼权利,赖小民充分发表了自己的辩解意见,辩护人充分发表了辩护意见,赖小民还进行了最后陈述。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合议庭评议、审判委员会讨论,依法作出二审裁定。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在二审裁定中对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予以确认,认为赖小民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受贿罪;赖小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其行为构成贪污罪;赖小民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其行为构成重婚罪。赖小民犯受贿罪、贪污罪、重婚罪,应数罪并罚。虽然赖小民具有重大立功表现,但综合其所犯受贿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不足以对其从宽处罚。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遂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定,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及各界群众旁听了庭审。


赖小民被执行死刑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021年1月29日上午,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对赖小民执行了死刑。

2021年1月5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贪污罪和重婚罪,判处赖小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赖小民上诉后,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确认:赖小民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7.88亿余元;赖小民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共计人民币2513万余元;赖小民有配偶而长期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赖小民的行为构成受贿罪、贪污罪和重婚罪,应数罪并罚。赖小民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赖小民虽有重大立功表现,但综合其所犯受贿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不足以对其从宽处罚。本案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据此,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对赖小民判处死刑的刑事裁定。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收到最高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书和执行死刑命令后,依法对罪犯赖小民宣判并执行死刑。临刑前,赖小民与其近亲属进行了会见。

(最高检2021-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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