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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技师学院院长办公会会议制度

第一条 院长办公会议是落实院党委会精神、院务会议决定及一些重大事务处理的会议。由院长(或院长委托的副院长)召集和主持。

第二条 院长办公会议的参加人员。
  根据会议需要及议题内容,具体确定参会人员。

第三条 院长办公会议不定期召开。

第四条 院长办公会议的主要内容。
  1.贯彻落实院党委会议关于重大工作事项的决议、决定以及院务会议工作部署。
  2.研究酝酿提交院务会讨论的议题。
  3.研究学院行政业务工作年度及月度计划和安排。
  4.讨论、协调处理行政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5.副院长分工之间需要协商的有关行政业务事宜。
  6.需要研究解决的其他业务事项。

第五条 院长办公会议组织办法。
  1.由院长(或院长委托的主持人)确定会议内容、会议时间和与会人员等,党政办公室做好会议准备工作。
  2.党政办公室根据情况撰写会议纪要。
  3.党政办公室、督导考评处负责督促会议纪要的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报告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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